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古为萧国,春秋时附属于宋,秦置萧县,隋唐至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属江苏省徐州,1955年由江苏省划归安徽省,沿革至今。总面积1871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平原,东南部为海拔100—300米的低山矮岭。人口130万,辖18镇5乡708个行政村。开放的萧县日益显现出其特有的发展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萧县紧靠徐州都市经济圈中心城市徐州市,县城距京航运河30公里、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连云港出海口260公里,素有“徐州的西大门”之称。东临京沪铁路,陇海、徐阜铁路纵横穿过,连霍、合徐两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310、311两条国道和三条省道及星罗棋布的县乡道路形成的交通网络与周边地区紧紧相连,承东启西,南引北联,是重要的交通枢纽。萧县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期。年日照时数为2220至2480小时,年均气温14.4℃,年均无霜期208.3天,年均降雨量811.2毫米。萧县植被保存完好,工业污染程度低,具有生产加工绿色食品的自然条件。
萧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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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